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成都市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施行4年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以及市政府关于研究婚俗改革和惠民殡葬有关工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决定提高我市惠民殡葬政策中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节地生态奖补标准 对成都市户籍逝者骨灰实施塔葬、壁葬、一穴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等节地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500元;对成都市户籍逝者骨灰实施花葬、树葬、草坪葬、不保留骨灰等生态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0元。申领程序按照我市现行惠民殡葬政策以及各区(市)县制定的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资金补助方式 惠民殡葬政策补贴资金,对扣除中央、省补助后市与区(市)县共同承担部分,实行市级分档分担办法:第一档地区(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市级分担60%,第二档地区(四川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市级分担30%,第三档地区(成都高新区)市级分担10%。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6〕170号)一致。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成都祥和殡仪服务公司转发自成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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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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